事關程序化交易,五大期貨交易所同日發(fā)布

2025-08-11 11:54:41

8月8日,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廣州期貨交易所分別發(fā)布《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自2025年10月9日起實施,旨在落實中國證監(jiān)會《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guī)定(試行)》各項監(jiān)管要求,全面從嚴加強程序化交易監(jiān)管,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

具體來看,五家期貨交易所公布的《管理辦法》,明確“先報告、后交易”的要求,加強系統(tǒng)接入管理,規(guī)范主機托管資源和交易席位的使用和分配,明確交易監(jiān)測與風險管理要求,明確交易所的檢查權和自律管理措施。

明確程序化交易報告的內容

《管理辦法》明確,交易所實行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

同日,五家期貨交易所發(fā)布《關于程序化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或《關于程序化交易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通知》),具體列出了程序化交易報告應包括三方面內容。

首先是應當履行程序化交易報告義務的交易者范圍。交易者在交易所的交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履行報告義務:在1個交易日內出現10次(含)以上1秒鐘內10筆(含)以上報撤單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的報撤單筆數按照單個客戶執(zhí)行;合約代碼、買賣方向、委托數量、委托價格等交易指令核心要素以及交易指令的下達時間均由計算機自動決定的;使用自主研發(fā)或者其他定制程序化交易軟件的;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需要報告的情形。

其次是程序化交易者報告的內容,包括賬戶基本信息、交易和軟件信息、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最后是程序化交易報告的路徑。程序化交易客戶應當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要求進行程序化交易報告。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應當按照《關于啟用中國期貨監(jiān)控程序化交易報告系統(tǒng)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要求,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監(jiān)控中心程序化交易報告系統(tǒng),向交易所報告客戶的程序化交易相關信息。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從事程序化交易前,應當通過會員服務系統(tǒng)向交易所報告相關信息。高頻交易者的報告要求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設置6個月過渡期

《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后,將設置6個月過渡期。

《通知》要求,對于2025年10月9日前已經從事程序化交易相關活動的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和交易者,在2026年4月8日前,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與客戶簽訂委托協(xié)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明確報告管理、風險控制等要求;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接受客戶程序化交易委托的,參照前述要求執(zhí)行。

交易者應當按照規(guī)定路徑,真實、準確、完整報告程序化交易信息,自2026年4月9日起,上述交易者未按照規(guī)定路徑進行程序化交易報告的,不得從事程序化交易。

對于高頻交易者、頻繁發(fā)生錯單等異常行為的客戶,交易所可以要求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對其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術系統(tǒng)進行測試,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測試機構進行測試。

對于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程序化交易者,交易所將責令改正,并可以采取電話提醒、要求報告情況、約見談話、限制開倉等措施。對于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將責令改正,并可以采取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約見談話等措施。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劉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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